近日,泰国当局为了阻止民众收购和销售未成熟榴莲,泰国当局发表声明提醒,这种行为属于刑事犯罪,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,屡犯者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。
根据泰国《刑法》,任何在商品的原产地、性质、质量或数量上欺骗买家的卖家将被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和最高 60,000 泰铢的罚款。
《消费者保护法》还禁止卖家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来源、状况、质量或本质的虚假信息。
如果被判有罪,违规者将面临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 100,000 泰铢的罚款。根据这项法律,屡犯者将面临两倍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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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收获或出售不成熟的榴莲,但却将其当做成熟的榴莲,出售给卖家,恰巧就违反了泰国的这项刑罚。
泰国当局规定水果成熟度的最低果肉干燥度——Kradum 至少为 27%,Chanee 和 Puang Manee 为 30%,Mon Thong 为 32%。
这些措施是保护泰国作为榴莲最佳来源地声誉的最新尝试,榴莲被称为“水果之王”。未成熟的榴莲肉色苍白,味道不好。泰国每年从榴莲出口中赚取数十亿泰铢。